发表时间:2022-03-07 点击次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精神,参评学位点应于2022年和2025年填报《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1-2)。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
1.学术学位点(3个):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2.专业学位点(2个):会计、法律
二、工作要求
1.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是2020-2025年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请各参评学位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项工作组负责,明确分工,确保 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提交。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写由参评学位点牵头单位统筹、参与单位配合完成。
三、材料报送
各参评学位点牵头单位在2022年3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联系人:周怡年,电话:88688376,邮箱:xwb1003@126.com
附件: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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