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1-26 点击次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措施。根据《湖南商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校行发【2016】10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学校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为做好2021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对象
2021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预答辩时间
1.原则上本次预答辩工作应于本学期内2021年1月21日前完成。
2.如须推迟预答辩(若无法在本学期内完成预答辩的),请于1月15日前提交延期预答辩学生名单(在答辩日程安排表行备注延期预答辩和预计预答辩时间),最迟须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2021年3月15日之前)完成预答辩。
三、预答辩工作实施
1.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完成。
2.预答辩程序参照正式答辩程序执行。
3.预答辩组织请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与资料存档。
四、相关要求
1.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通过预答辩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评阅和正式答辩。
2.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应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环节;预答辩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重新参加预答辩。
3.各培养单位须在预答辩工作开展前一周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预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周怡年,联系电话:88688376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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