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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11 点击次数:


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号)和《关于调整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湘教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工商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校党办发[2020]1号)、《湖南商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行发[2014]34号,附件1)以及《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校行发〔2016〕105 号,附件2)文件精神,为降低疫情对我校2020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影响,确保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4月5日之前)

  (一)申请条件

  1.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学习内容,且成绩合格(含补修课程与实践环节,学位课程成绩须达到75分);

  2.达到申请学位对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导师审核;

  4.外国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

  满足上列条件1-4可申请学位答辩。

  (二)申请程序

  受疫情影响,现阶段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相关纸质档材料可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补交。申请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达到申请条件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

  2.培养单位初审

  培养单位干事老师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学位人员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成绩、发表论文和外语水平等内容进行审查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如论文已录用未见刊,申请学位者可持有经导师签字的论文录用通知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导师可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对签署意见进行明确,其所指导研究生可以该邮件或短信为依据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环节亦同)。审查通过者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章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复审。

4月10日之前培养单位应完成申请学位资格初审,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电子档(见附件3)并提交给学位办。

  若因开学延迟导致部分研究生未能通过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或科研创新项目未能完成结题的,可先参加之后的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及学位申请流程,并由培养单位干事老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中进行备注,待学位英语考试及科研创新项目结题结果公布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3.研究生院资格复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申请资格复审,研究生院将复审结果统一反馈给所在培养单位。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4月10日之前)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培养单位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线上检测,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管理办法》(校行发[2014]38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作者须在申请检测学位论文前填写《学位论文检测审核表》电子版(见附件4)提交所在培养单位,预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至培养单位进行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2.提交学位办进行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检测内容为论文主体部分(即去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及致谢部分),提交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般为WORD文件格式,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文件名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_为下划线。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不符合学位论文规范及电子版检测规定格式的,培养单位可以不受理。

  4.论文检测次数为1次。检测结果通过方可论文送审(盲审)。检测结果处理按《检测管理办法》执行。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凡复检仍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位申请。

  5.各培养单位在4月10日之前须完成本单位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提交《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及处理意见表》电子版(附件5)。

  三、学位论文评阅(4月26日之前)

  1.学位论文评审方式

  本次学位论文评阅将采用院校两级论文评审制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院校两级论文评审使用线上方式进行

  院级论文评阅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各培养单位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对申请学位答辩的学位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或委托送审平台等线上方式进行评阅,其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专家。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各培养单位应在4月26日之前将本单位论文《送审结果汇总统计表》电子档(见附件12)发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校级论文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学位论文评审平台进行盲审,盲审覆盖率100%。盲审论文送审须通过论文检测并需经导师同意。各培养单位须将《盲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档(见附件11)以及符合盲审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汇总后在4月13日之前发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论文盲审送审格式要求:论文格式依照《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见附件7)要求,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但须隐去所有与学生、导师姓名和学校名称有关信息。封面及格式按照学校盲审封面及格式要求(见附件8)。提交时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代号-学号-姓名”如001-201410110009-张三。

  四、学位论文答辩(5月30日之前)

  (一)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学位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培养单位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于答辩前2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电子档(附件13)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核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1位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须聘请1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专家参加。

  (三)答辩形式及要求

  若在答辩时,国家明确疫情防控已经结束,研究生已经返校,则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若答辩时,疫情仍未结束,则采用线上形式组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15个工作日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2.采用线上答辩方式的培养单位可使用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等会议软件进行线上答辩,各答辩组秘书应通过会议软件自带的录像功能或是其他的录屏软件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整个线上答辩环节的可回溯、可复查

  3.采用现场答辩形式的,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前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要做好详细记录,将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记录表》(附件15)。除此之外,培养单位应按政府和学校规定,组织参加答辩的毕业生及答辩组老师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4.答辩程序:按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行发【2014】34号)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5.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有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委员会决议要写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见《学位申请书》内附表)。

  五、学位审批(6月中旬)

 (一)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若疫情防控仍未结束,则采用线上召开形式),对学位申请进行讨论。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表》(见《学位申请书》内附表)。培养单位须于6月5日之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各学科毕业与学位授予情况审查汇总表与建议授予学位名单》电子档(附件16),同时还须按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见《答辩与学位归档材料清档》,附件17)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对分委员会建议名单进行审批,做出学位授予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考虑到疫情影响,针对因疫情原因学位论文进度受到影响的研究生,学校将酌情考虑召开第二次学位评定会议,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学位信息采集与信息核对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需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学位信息,填写《授予硕士学位信息表》(附件18)与《授予硕士学位信息表汇总表》电子档(附件19)交至各培养单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完成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的核对、汇总工作并于6月20日之前将《授予硕士学位信息表汇总表》电子档交至研究生院。

  2.学位申请人须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栏目下进行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登记、提交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相关信息关系到学位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请务必核对准确

  七、疫情期间各工作环节所需材料及流程的处理方式

  1.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尽量杜绝新冠病毒的感染和传播风险,以上各个环节所需递交的材料仅要求在各环节规定期限内以电子档方式进行递交,相关纸质档材料可视疫情防控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集中进行补交。

  2.各培养单位对于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环节可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组织;但是若国家明确疫情防控已经结束,研究生已经返校,则培养单位采用现场方式完成,但仍应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3.在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导师应采用线上方式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如《学位论文检测审核表》等表格所需的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导师可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对签署意见进行明确,其所指导研究生可以该邮件或短信为依据向培养单位提出参加相应环节的申请。

  4.若存在部分2020届毕业生因所在地区隔离管制或环境条件受限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正常参加以上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申请流程的,学校将酌情对该部分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进行灵活处理,最大限度地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能够如期毕业并获学位。

  八、致2020届毕业生

  病毒无情人有情,疫情过后是光明!尽管受到疫情影响,接下来的学位授予工作面临困难,但是学校将会不遗余力地为你们的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学位申请提供支持和帮助,与此同时,对于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也不会因为疫情而有所降低!各位2020届毕业生,希望你们在居家抗疫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与导师之间的沟通,尽快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在此期间,以上工作环节时间节点若有所调整,研究生院将会提前至少一周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各位2020届毕业生随时保持关注。

  最后,预祝各位2020届毕业生能圆满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任务,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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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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