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2 点击次数: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学位办《关于建立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湘学位办〔2015〕5号)文件,学校启动编制2018-2019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下称“质量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质量报告是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质量保障监督体系,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控的重要举措,是各培养单位系统总结研究生教育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展示教育成果的重要途径,是践行信息公开社会义务、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请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相关任务。切实以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为契机,推动研究生教育思想观念、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创新,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质量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质量报告应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紧紧围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质量报告尽量使用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质量报告的内容要求可参考附件2,具体支撑数据(数据说明见附件3)应穿插在文本内容中。报告中涉及数据时间段为2018年9月1日至 2019年8月31日。
三、材料提交要求
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请于11月15日(星期五)前,根据要求完成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相关版块数据报送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其中有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湖南工商大学***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附表(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职能部门(科室)提交相应版块的文字与数据(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文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联系电话:88688232。
附件1 湖南工商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内容提纲.doc
附件2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支撑数据说明及任务分工.doc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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