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1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参评对象
2017级、2018级人事档案在学校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比例及奖励金额
奖励内容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评奖比例 | 6% | 20% |
奖励金额(元/人) | 500 | 500 |
注:①以上评奖比例与人数为最高控制名额。②优秀研究生按在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 6%评选。③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在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干部人数的 20%评选。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科成绩(不计重修成绩,下同)不低于 70 分,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且读研期间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研二要求 1 篇,研三要求 2 篇。
2.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中文 C 级或外文 D 级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
3.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2.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能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5.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单科成绩合格,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累计请假在 2 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0 学时;
7.本学年度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8.违反考试纪律;
9.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0.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11.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统一部署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统一分配奖励名额。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选工作。
2.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由导师签推荐意见后交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的审批表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各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审定。
4.优秀个人奖励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一项。
5.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经认定后,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则取消该生当年优秀个人奖项的评选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则收回该生已获得优秀个人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所有优秀个人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励,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七、名额分配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单位 | 参评研究生人数 | 优秀研究生分配 评选名额 | 参评研究生 干部人数 | 优秀研究生干部分配 推荐名额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32 | 2 | 10 | 2 |
财政金融学院 | 11 | 1 | 5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12 | 1 | 5 | 1 |
会计学院 | 199 | 12 | 30 | 6 |
旅游管理学院 | 4 | 1 | 4 | 1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04 | 6 | 20 | 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7 | 1 | 5 | 1 |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 22 | 2 | 10 | 2 |
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 | 13 | 3 | ||
合计 | 391 | 26 | 102 | 21 |
备注 | 分配说明:根据二级培养单位2017、2018级研究生人数分配评选、推荐名额,优秀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人数的6%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研究生干部人数的20%推荐。 | |||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优秀个人奖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审规定和程序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1月1日前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申报审批表》和《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推荐信息汇总表》的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院201办公室,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0日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