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6-11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相关学位授权点: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请按照《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行发【2015】53号)、《湖南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行发【2015】54号)(附件1,附件2)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制(修)订各学位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一、制(修)订范围
1、制订范围:新增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已有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修)订基本原则和要求
1、新增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按照2015版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进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要遵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进行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具体内容版块与体例规范见《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与参考范例》(附件3)。
2、已有学位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可不作修订。但如有新增二级学科方向的一级学科,应增加相应二级学科方向的介绍,在选修课设置上最多增加1门选修课,且应保持选修课学分和总学分不变。
3、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点,由学位点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讨论后制订/修订培养方案。
三、材料提交要求
1、6月20日前,各单位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完成本单位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并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一式2份)。
2、6月26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初审稿)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和意见反馈。
3、7月3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拟交学校审定的培养方案即培养方案(送审稿)(一式1份,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章)。
4、7月8日前,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印培养方案。
提交的材料电子文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8688232。
附件:
1、《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行发【2015】53号)
2、《湖南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行发【2015】54号)
3、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与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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