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5-15 点击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4〕82号)(附件1)要求,现启动我校201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人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2、选题须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须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发展、培养及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选题范围可参考《2018年湖南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3、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
有在研省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题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限额
本次学校立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6项。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推荐申报2-3项。
(三)申报时限
6月15日(星期五)之前。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者填写《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与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附件4),交所在培养指导分委员会。
2、培养单位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产生推荐立项项目,汇总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学校立项项目,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评后公布。
(五)材料提交
1、推荐申报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10份)与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3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者个人有关信息。
2、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干事汇总本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的材料,于6月15日之前与汇总表(附件5)一起交研究生院。
(六)项目管理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按照《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4〕82号)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请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
二、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培养单位根据《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4〕82号),组织对2015、2016年度立项且未中期检查或结题的省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省级与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6、7,一式两份)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8、9)。
(二)结题验收须提供以下材料:结题报告书、成果复印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申请书与立项文件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以白色铜版纸包装,结题报告书及相关结题材料均一式两份,结题报告、立项文件与成果材料的电子档请以“姓名+课题名称+结题材料”命名。
(三)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材料同本次申报材料一起,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
上述材料相应电子文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0731-88688232。
附件:
附件1-9.rar
1、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4〕82号)
2、2018年湖南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5、湖南商学院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6、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7、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8、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9、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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