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4-18 点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我校2018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非事业编人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人事处、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4人。具体岗位服从学校安排,要求为我校2018届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在28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由研究生院负责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招聘信息并通知全体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5月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填好的《湖南商学院非事业编应聘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研工办周唯老师。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果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
2.考试方式: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自我控制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文字综合能力。
(3)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及考察对象在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具体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务会审定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签订后拟聘人员可到岗实习,并按学校规定领取实习工资。待获得学历学位证后办理入职手续(如未能按时毕业则取消入职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学校确定的非事业编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688074(研究生院 周老师)
0731-88688150(人事处 郭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686715(纪检监察室)
附件:
湖南商学院人事处、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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