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11-22 点击次数:
各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点: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4〕82号)(附件1)要求,现启动我校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人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2、选题须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须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发展、培养及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
3、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
未完成已承担省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题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限额
本次学校立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6项。各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点可推荐申报2-3项。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
三、申报时限
12月8日(星期五)之前。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者填写《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与项目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3),交所在学科与专业学位点。
2、学科与专业学位点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产生推荐立项项目,汇总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学校立项项目,报学校审批公布。
五、材料提交
1、各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点推荐申报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与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3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者个人有关信息。
2、由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点的研究生干事汇总本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的材料,于12月8日之前与汇总表(附件4)一起交研究生院。
3、项目申请书须签附学科与专业学位点意见(盖章);汇总表须有学科与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章)。
4、提交材料电子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
六、项目管理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按照《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4〕82号)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请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88688232。
附件:
1、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4〕82号)
2、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4、湖南商学院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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