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4-20 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工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
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二)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审批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全程监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过程。
(三)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
(四)成立学科复试专家小组
每个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如有必要可增加1名专业外语教师),其中1人为组长;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对专家打分表、复试成绩等表格进行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等工作;候考官1名,负责核验考生身份及资格审查,向考生发送消息通知、组织考生有序参加面试,负责本组复试场地秩序维护、复试全程录像录音资料的留存。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四、招生计划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到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学院确定每位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每位导师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报学校备查。导师的招生计划在不使用或招收不到合格考生的情况下由学校统筹再次分配。
五、复试名单公布
(一)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由招生学院根据《湖南工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应的具体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无误后由招生学院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复试名单。
(二)普通招考
由招生学院根据《湖南工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应的具体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无误后,组织通过人员进行初试。初试人员如满足招生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复试名单。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护考生和教师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
(二)复试时间安排
招生学院应于6月上旬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三)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操作流程》。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能力、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及能力。复试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方面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以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实施细则)为准。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考核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总成绩=复试专业能力成绩+复试外语能力成绩+复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成绩。普通招考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专业能力成绩+复试外语能力成绩+复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成绩)*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八、结果公示
拟录取结果预计于6月在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与部署。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招生学科导师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宣传和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根据学院和一级学科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实施细则),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尽知。
(二)加强环节管控。招生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复试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并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着重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实行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四)做好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有详细的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没有录取的考生也需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报研究生院。
(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体检。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录取前提交给招生学院。
(六)按时调取档案。未按时调入档案的拟录取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按时上报复试材料。招生学院应于复试前将学院的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各学科具体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含进入复试的条件、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及其实施细则等)报研究生院。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回避。
十、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将人事和学习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在校学习。
学费标准:1万元/年/人。
十一、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对本学院、本学科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到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实施细则)、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五)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本方案如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举报电话:0731-8868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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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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