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3-21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选拔质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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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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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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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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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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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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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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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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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领取复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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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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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杜佳慧
组 员:刘建秋
徐宇琼 焦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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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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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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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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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旅游管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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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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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考:王明高
副主考:谭军良
考 务:刘兴云
颜洁丽
监考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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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会计硕士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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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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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法律硕士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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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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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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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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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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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楼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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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刘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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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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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楼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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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柳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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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数量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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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楼5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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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欧阳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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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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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楼2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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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黄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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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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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楼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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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朱开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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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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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楼1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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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钟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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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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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楼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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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杨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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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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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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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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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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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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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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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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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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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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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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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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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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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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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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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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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到随检。上午体检考生,早晨空腹;下午体检者,上午9时以后不要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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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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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朱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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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专业须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加强复试老师管理,积极服务考生。
2.学科专业复试前须公布详细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3.复试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
经研究决定,学校委托校医务室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5〕3号)。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未在我校委托医院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在考虑专业录取人数的前提下按加权总成绩排名差额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
1.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外语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总成绩×1/3)×40%
其中: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录取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有关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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